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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0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21号)和《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庆政办发〔2016196号)等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着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创建甘肃教育强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师资保障。现就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遵循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大力实施骨干带动战略,关注教师能力提升和专业发展,构建符合庆阳实际的三级四类骨干教师体系,培养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骨干教师队伍和优秀教师群体,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为全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优质师资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经过5年努力,到2023年,初步构建起市、县、校(学区)三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的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体系。到2035年,形成遴选与培养、管理与使用紧密结合的骨干教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的骨干教师队伍,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主要任务

1. 市上按照全市教师总数10%的比例,建立市级骨干教师队伍,分别命名为庆阳市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

2. 县(区)按照教师总数15%的比例,建立县级骨干教师队伍,分别命名为县(区)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

3. 学校(学区)按照教师总数25%—30%的比例,建立学校(学区)骨干教师队伍,分别命名为学校(学区)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

三、实施办法

(一)实施时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从2019年开始,市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的选拔认定每两年组织一次,市级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的选拔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二)实施范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范围为全市在职一线教师,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广播电视大学(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等。

(三)实施机构。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和共同培养使用的原则,市级骨干教师的选拔认定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区)教育体育局支持配合;县级骨干教师的选拔认定由县(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市教育局给予指导;学校(学区)骨干教师的选拔认定由学校(学区)负责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和县(区)教育体育局分别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实施方案。市级四类骨干教师的选拔认定、培养培训和管理使用,按照《庆阳市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进行,并据此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县(区)教育体育局、学校(学区)依据市上文件精神和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分级制定实施细则。

(五)递进规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递进原则,凡进入同一级上一类别培养的骨干教师,原则上应从已获得同一级下一类别骨干教师称号的人员中推荐产生;凡进入高一级同一类别培养的骨干教师,原则上应从已获得低一级同一类别骨干教师称号的人员中推荐产生;对教学业绩特别突出并符合破格条件者,可通过破格程序越级跨类认定。2019年首次评选市级骨干教师时,按照《庆阳市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办法(试行)》,符合相应条件的教师可不按递进规则,直接评定为相应称号。

(六)认定办法。市级骨干教师采取直接认定和重新遴选两种方式进行。2018年底以前已经获得省级以上综合奖励荣誉称号或市级骨干教师、市级教学能手、市级教坛新秀的,可直接认定为市级骨干教师。其中,省级以上如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先进教育工作者、省特级教师、陇原名师、省园丁奖等综合奖获得者及省级骨干教师认定为市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能手、市级骨干教师认定为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教学能手、市级教坛新秀认定为相应荣誉称号。申请认定人员填写《庆阳市骨干教师过渡申请表》(附件3),经市教育局核实审定后,颁发市级骨干教师荣誉证书。不符合认定条件的,重新按照相应条件申报评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县(区)教育体育局和学校(学区)要充分认识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市教育局成立庆阳市骨干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附件2),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县(区)教育体育局和学校(学区)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面做好骨干教师遴选、推荐和培训等各项工作。

(二)提供经费支持,强化工作保障。县(区)教育体育局、学校(学区)要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整体建设的重点,予以优先保障。积极争取本级财政支持,提供必要的经费,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教育体育局和学校(学区)为骨干教师发放特殊津贴。要采取建立名师工作室、工作站和教研基地等方式,为骨干教师组织教研教学活动、指导青年教师等提供良好环境。

(三)完善制度机制,加强考核评价。县(区)教育体育局和学校(学区)要建立骨干教师选拔评定、考核评价、管理使用等长效机制,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障。市教育局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县(区)教育工作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依据。县(区)教育体育局和学校(学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细则,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见效。

庆阳市教育局

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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