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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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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庆阳市教育局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规定,公开本机关制作的,或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

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方式。

庆阳市教育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庆阳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jyj.zgqingyang.gov.cn/)、庆阳市教育局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庆阳市教育局名义发布以及庆阳市教育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庆阳市教育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庆阳市教育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可以向庆阳市教育局办公室申请。

(一)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庆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书面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庆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填写电子版的《庆阳市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后提交申请。

(2)通过信函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提出申请的要求。

(1)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

(2)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

(3)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教育政策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4)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5)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二)申请的受理。

1.受理的机构。

受理机构:庆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庆阳市西峰区董志塬大道7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4-8680276

传真号码:0934-8680277

邮政编码:745000

2.受理的原则。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庆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应当予以受理。庆阳市教育局办公室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庆阳市教育局办公室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庆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三)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庆阳市教育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庆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一般情况的答复。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庆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上述情况,庆阳市教育局办公室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将书面答复申请人。

3.特殊情况的答复。庆阳市教育局办公室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采取书面形式送达第三方征求意见,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未在行政机关要求的期限内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但是,庆阳市教育局办公室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将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庆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庆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已经答复的,可以不再答复。庆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4.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庆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

(四)申请的收费标准。庆阳市教育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庆阳市教育局办公室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四、监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庆阳市教育局办公室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庆阳市教育局办公室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庆阳市教育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上级行政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庆州西路1号庆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三)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庆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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