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管理科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2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贯彻执行国家、省自学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市自学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制定全市自学考试工作计划,并具体负责实施;负责自学考试的考务工作;负责毕业证的初审和办理工作,负责自学考试考生考籍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考生资格审核及考务工作。负责专业证书及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的检查和指导工作;负责此类社会考试试题的收发、保管、保密工作。 科室负责人:张妙苗办公电话:0934-8684150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小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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