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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情况
标题 关于解决夫妻异地工作的几点咨询
写信人 王** 写信情况 2020-10-26
信件状态 已办理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是今年即将满16年服役待专业安置的士官,目前本人适合在我市西峰区安置条件,我妻子是我市下属一个县的农村教师。我想像你咨询的是,如果我被安置到了市里,我妻子有没有什么政策可以调动到市里教学,解决下我们异地工作的问题。谢谢领导的关心,希望你能在百忙之中解答下。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庆阳市教育局 办结日期 2020-11-06
回复内容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庆阳教育的关注,现就您的留言答复如下:

一、政策规定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甘办发〔2011〕2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相关事宜,根据国家、省上相关政策规定,市委办、市政府办2013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工作的意见》(庆办发〔2013〕30号),要求“市、县(区)事业单位需补充工作人员时,要通过公开招聘形式侧重选拔近几年招考安置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今后,用人单位不得向组织、编制、人社部门申报对具体人员的调配报告”;2018年,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通知》(市委组发〔2018〕60号),要求“从现在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原则上不再受理干部调动有关事宜”。

(二)现役军人家属调动有关政策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2号)第四十一条规定:“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现役军官家属、文职干部家属、士官家属,由驻军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随军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接收和妥善安置;随军前没有工作单位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安置;对自谋职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甘肃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4〕60号)第八条规定:“对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家属,由部队驻地市州、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督导各事业单位在编制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进行定向招聘。随军家属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意见建议

结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甘肃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相关条款规定,建议您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反映有关情况,由他们对随军家属情况进行审查,如随军家属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联系接收单位同时申请编制部门核定定向招聘编制使用计划,定向招聘完成后,报人社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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